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改革,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改革方案

dfnjsfkhak 2024-09-1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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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改革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改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事业单位改革社保经办机构怎么改?
  2. 同是社保经办机构,医保中心由事业改革为医保局公务员,为什么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行?
  3. 民政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改革后可以参公吗?

事业单位改革社保经办机构怎么改?

事业单位改革社保经办机构主要***取了集中管理、专业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措施。具体包括将原来相对分散的社保经办机构整合成较为集中的机构,成立社保服务中心,实现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建立专业化社保管理制度和运营团队,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入社会力量,实现社会化服务,促进社保基金保障水平的提高。

这将有助于解决原有机构管理混乱、服务繁琐等问题,提升社保经办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改革,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改革方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同是社保经办机构,医保中心由事业改革为医保局公务员,为什么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行?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先带大家认识一下医保中心、医疗保障局养老经办中心这三个单位。医保中心是原城乡居民保险管理机构,是人社局下属单位,医保中心主任一般由人社局副局长兼任;医疗保障局是将人社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管理和相关基金监管等职责、卫健局农村合疗管理和相关基金监管,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购管理以及疾病应急救助管理等职责、民政局承担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管理职责、发改局承担的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职责整合新组建单位,为***直属行政机构;养老经办中心为省社保局(省人社厅二级局)派出办事机构,人财务垂直管理,县市一级经办中心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医保中心在市一级属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县一级为全额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并入新组建的医疗保障局后,人员身份并不会发生变化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维持现状,市一级医保中心人员并入医疗保障局以后有参公变为公务员(两者没有本质区别,可以相互互换),县一级医保中心人员并入医疗保障局后编制在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仍为全额事业人员。

养老经办中心作为上挂单位,工资待遇、***、将近等方面简直秒杀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我不明白对于医疗保障局公务员有什么好羡慕的。作为派出办事机构是不会和***工作部门一样***用行政编的,***用参公事业编是因为社保局强势,要是像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甩下来,作为县人社局下属单位,我估计参公会立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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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欢迎大家讨论留言!

这问题应该是:国家新曾设的医保局是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都是一层面的国家行政单位,而二层面的务服办事中心是个服务办事窗口,是直接为参保人员办理具体各项业务的,一层面负责监督管理,二层面具体办理各项业务的服务工作!搞清这两层的性质,就不会又什么纠结了!

社保经办部门不是独立***组成部门,而是人社局的二级单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管局人社局是行政单位的。医疗保障局是改革中新组建的***组成部门,属于行政部门,但具体业务主要由其二级单位医保经办中心办理,医保中心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社保中心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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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的这个问题,有些不太准确。其实不论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还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目前的机构设置来说,都是属于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

新设立的地方医疗保障局按照规定,应该是属于行政机关,人员编制为公务员。

而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第三条关于职能的表述得知,医疗、生育保险的经办工作,只是医疗保障局多项职能中的一项。

医疗保障局中的医保经办,应该还会设立属于医疗保障局的二层事业单位,作为医保的经办机构,而其编制不可能为公务员性质,现各地的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据了解大多数医保经办机构都设立为医保中心归为医疗保障局的二层机构。

所以不存在说养老经办机构编制为事业,而医疗经办为公务员性质的说法。

如有不明白,可以继续提问或者私聊,希望满意我的回答。

我来回答,我们广西这边各县新成立的医疗保障局属于行政部门,一般的县份4一6个行政编制,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公务员。原来医保中心即医保经办机构和新农合经办机构为医疗保障局的二层机构。不可能一起转为公务员,不现实。

民政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改革后可以参公吗?

很高兴回答题主问题。

参公单位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群众团体比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是行政类参照公务员单位。二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待遇与公务员基本没有差别。

是不是参公单位,满足两个原则:一是***院颁布的明确的法律授权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是有法律依据。二是由赋予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由权威部门认定,以红头文件公布的。需要由市县级组织部门审核上报省级组织部门审定批复。

民政部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是以服务社会组织为主要职责,主要行使服务职能,通过改革,社会事务的管理职能已回归民政部门,不符合参公的原则。

希望有所帮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改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改革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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