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宜昌城乡养老保险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宜昌城乡养老保险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年宜昌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目前,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145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35%。其中年满60周岁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为55万人,约占全市享待人员总数的60%。全市城乡居保年人均缴费额329元,月人均待遇水平128元。在养老保险待遇组成中,财政全额负担的基础养老金部分最少占到月人均待遇水平的80.5%,个人缴费形成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仅占19.5%。
2021年6月18日,宜昌市***办公室发文确定公布2021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院令第649号)和《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4号)文件精神,因各县市区2020年居民收入及消费支出不同程度下降,市人民***决定2021年我市社会救助标准仍按2020年社会救助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
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按710元/人·月执行。
兴山县、秭归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按660元/人·月执行。
农村低保:
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按540元/人·月执行。
兴山县、秭归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按480元/人·月执行。
城市低保: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按710元/人·月执行,兴山县、秭归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按660元/人·月执行。农村低保: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按540元/人·月执行。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按480元/人·月执行。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护理标准分三挡设置:集中供养全自理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0.7倍确定;集中供养半失能特困人员在全自理基础上每月增加100元,集中供养失能特困人员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3%确定。在开展管理运营改革创新试点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内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统一执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22宜昌社保灵活就业缴费标准?
宜昌市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继续按2020年度标准执行,月标准为5250元,缴费基数下限为2880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5750元。
缴费方式分为新参保人员和既保人员。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线上可通过宜昌市互联网+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自助完成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线下可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18位),到宜昌市民之家(体育场路46号)一楼A1至A8号窗口办理新参保,再到代征银行缴纳养老保险费。既保人员无需打印核定单,可直接在城区代征银行选择缴费时间、缴费档
宜昌2021退休社平标准?
2021-2022年宜昌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2021宜昌养老金上调最新政策,2021宜昌养老金调整时间,2021年宜昌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标准。
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5.1 %。
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是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三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退休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三次同步调整待遇。我省去年已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调整办法,体现制度并轨、规则公平,今年,继续按照统一调整办法,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结合。“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调”“长缴多调”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的关怀照顾。
养老金调整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由于参加工作时间早晚、退休时间早晚、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现在年龄大小的不同,每个人增加的金额有所差别。
对于企业退休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要求7月底前发放到位;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已纳入参保的由发放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尚未纳入参保的由发放其退休费的单位代调或预调,都要求8月底前发放到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宜昌城乡养老保险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宜昌城乡养老保险标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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