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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门口捆绑销售保险,到底该不该买呢?
现在许多旅游风景区,门票与保险捆绑齐卖,在没有告知游客的情况下,变卖保险,纯属违法强行兜售,严重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一些旅游风景区,出售门票时捆绑保险,是早已不争的事实。他们总是以出售门票时较忙。没来得及解释,搪塞捆绑销售,保险现象。许多游客在这方面,也没过多注意,往往就被稀里糊涂强买了保险。
旅游保险究竟该不该买,如果是在前期告知情况下,应该买的。现实生活中, 广大游客保险意识还是较强的。他们并不介意,五至十元的旅游保险支出,通常以少喝一瓶饮料,少抽一包烟,买个保险,图个平安来***自己。面对这么善良的广大游客,真不知一些旅游景点,干嘛非要捆绑销售保险,欺骗广大游客。
然而,任何一件事都不能一棍子打死,全盘否定。也有少数旅游风景点工作人员,在出售门票时,都会友情提醒,是否购买旅游保险,防范意外保险。买就买,不买就算。这种两好合一好,明明白白,保险出售方式,游客们都会欣然购买的。
关于景区捆绑销售保险,我来说说我的看法:
1.景区销售保险是否是强制性?如果是强制性,我认为是不合法的,属于强制消费。景区是有责任义务保证园区游客安全,这样做法是把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不排除景区和保险公司合谋赚取不当利益,或存在利益往来)——如果不是强制性消费,我认为是合理的。景区提供保险服务给游客选择,是出于安全角度考虑,保障游客切身利益行为。毕竟有些景点会存在安全风险,意外谁都说不准,从安全角度出发,这是值得推荐的。
2.保险服务存在于很多领域,但都不是强制消费。比如出行;坐长途大巴,飞机,火车都有提供意外保险,但都不是强制消费。
综上所述,我认为,景区可以提供保险服务,但一定不能强制捆绑消费,否则违法。大家有不同意见可以一起探讨,谢谢!
如今生活条件好了,出门旅游的人也越来越多。出行无非就是在工作压力大的今天,想逃离闹市生活,看看名胜古迹、游山玩水、登高望远放松心情。
大家都知道,到了景区所有物价都偏高。不过出门旅行图个好心情,高价能买到优质的服务也是值得的。但有的景区有点过分了,售门票还加售保险,这有点说不过去了。至于这个保险我们要不要购买呢?还是按景区的规定必须购买呢?不买景区的保险就没有保障呢?下面我们看个例子。
张女士到某景区游玩,结果因雪后路滑不慎摔伤入院治疗,景区管理方事后支付了张女士住院费、手术费等相关经济损失5万余元。后因双方就给付二次手术后的相关费用发生争议,***支持了张女士诉讼请求中的合理部分,判令景区管理方赔偿张女士相关损失共计658元。
景区销售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属于兼营保险代理的行为,按照《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景区需要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许可证,还需要向工商登记。而对于景区搭售保险,如果是依托国家自然***或公共文化***形成的景区,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定价或指导价,则该景区就具有公共属性或特定属性,景区就不能擅自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如强制搭售商业保险产品,则涉嫌违反《反垄断法》以及《价格法》的规定。
小编提醒大家:景区交通运输、邮资门票、保险等配套服务项目,应由游客自愿选择,不得捆绑销售、强行销售。所以景区买不买保险是个人自主选择的,强制购买是违反规定的。即使不购买景区的保险,在景区内发生意外时,景区管理方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要被景区给骗了
人生处处都可能存在意外,不是有一句话是:一切皆有可能吗?
每个景区都会最大限度做好安全保障,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武汉中山公园建成那么多年,没出什么重大事故,但前两年,看似并没有什么危险的,儿童也可以玩的大章鱼,却把游客拋了出来。如果有保险,也不至于闹得不可开交。
出了问题,公园不管有没有保险,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如果有保险,受到伤害的游客也能得到更大的补偿。
如果游客不买保险,造成了伤害,有些情况,公园是可以免责的。
根据自己的需求购买,更加合情合理合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武陵源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武陵源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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