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意外保险喝酒死亡的保不保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意外保险喝酒死亡的保不保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喝酒意外身亡能得到保险吗?
不能。
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业务之一。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其基本内容是: 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的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
喝酒死亡,保险公司赔偿吗?
意外伤害保险属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数最多、影响层面最广的险种之一[1]。同时因此险种具有“保费低、保额高、核保程序简便”等特点,因此其于实务所生诉讼***不计其数,经笔者进行案例检索,至今可查的相关案例高达近六万笔。此类诉讼最主要争点,无疑聚焦于被保险人所生事故是否为“意外事故”及相关构成要件的举证责任[2]。例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8.2条规定[3],所谓“意外事故”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前述“意外伤害”的表述虽为各级***所普遍认可且于判决援引,然而于内涵理解确仍有所分歧。
近期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一起判决[1],保险人在其上诉理由主张“《赵青、朱玉芳诉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案》[2](下称“大都会保险***案”)对“意外伤害”的理解很值得本案的借鉴。”大都会保险***案判决书中载明:“喝酒行为本身不符合意外伤害定义的外来的、突发的和非本意的因素,不属于意外伤害”。此判决在网络上引起了许多学者、保险从业者以及律师的热烈讨论,观点不一。因此本文以下将该案涉及的意外伤害保险构成要件,以及相关举证责任分配进行讨论;同时比较我国***与我国台湾地区***相关见解,并于文末对大都会保险***案提出评析,以助于厘清“意外”的真意。
陈禹彦:喝酒致死能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
***s://***.toutiao***/i6815457***4530605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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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死亡,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 保险公司(insurancecompany)是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是***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保险公司是依照我国保险法和公司法设立的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可以这样分类: 人寿保险公司,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年金保险。 财产保险公司,包括火灾保险、海上保险、陆空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及经主管机关核准之其他保险。 按照中华民国保险法之规定,两者必须分开经营。所以有的保险公司成立了集团公司,下设独立核算的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意外保险喝酒死亡的保不保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意外保险喝酒死亡的保不保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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