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领取意外保险需要什么材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领取意外保险需要什么材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要准备什么材料?
事故类证明可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1)意外事故证明。发生意外事故应准备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各种各样,意外事故证明应根据事故性质由相应的监管机构出具。例如:道路交通事故应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火灾事故应由消防部门出具事故证明;抢劫、殴打应由公安机关出具事故证明;工伤事故应由单位提供事故证明等。
(2)死亡证明。在医院内死亡的,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在医院外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死因不明确的应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当事人失踪、下落不明的***,根据相关法律,可向***申请宣告死亡,并出具相关文书即可。(3)伤残证明。
统一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伤残鉴定。(4)销户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医疗类证明包括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均可在治疗过程中从院方获得。只要平时注意收集保留。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1)受益人是指按保险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受领保险赔偿金的权利人。
一般持本人***即可证明本人身份。但在受益人不能亲自领取保险金,要求委托其他代理人受领款项时,可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后,由被委托人携带公证文书及其本人***明,前来办理理赔手续。(2)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受益人受领保险金款项时,除须出具本人***明外,还需确认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一般常见的“关系”有:a。夫妻关系,可提供结婚证明;b。父母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c。子女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
在工地上办意外保险需要哪些证件?
建筑工人意外险一般都是团体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施工企业需要办理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地区均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一般要求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要提交办理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单,否则施工许可证是不能办理的。并且附加上建筑工人的个人信息即可办理。 建工意外险的保障责任主要是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保险公司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 除了做好建筑工人意外险投保之外,也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可以考虑投保一些商业保险: 1、向保险公司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附加一些医疗费用报销型的保险,它的投保人是团体(即单位),被保险人是单位的每个职工。 2、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投保人是雇主,被保险人也是雇主,它承保的是雇员在为雇主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不测***而在法律上必须由雇主承担的赔偿责任,这个保险种类也能有效维护职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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