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城乡医疗保险内容,2021城乡医疗保险政策

dfnjsfkhak 2024-06-2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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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21城乡医疗保险内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2021城乡医疗保险内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21城乡医疗保险?
  2. 2021城乡居民医保?
  3. 2021年城乡医疗保险费?

2021城乡医疗保险?

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过期无法补缴 )

二、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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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标准为320元/人。

三、缴费范围

(1)未纳入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含学龄前儿童;(2)在校学生,含普通高中学生、职技学生、中小学生;(3)非本县户籍的常住人员;(4)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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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待遇享受期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五、征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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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缴费渠道

1.续保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到农业银行或信用社各营业网点柜台缴纳,以缴费凭证作为参保缴费依据

2021城乡居民医保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2021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1万元。2.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因病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每次报销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从符合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3.住院医疗费分担支付表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基金支付 个人支付

一级及以下 90% 10%

二级 75% 25%

*** 60% 40%

自治区*** 55% 45%

二、扩大参保条件1.对非北海市户籍人员,可持北海市居住证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按北海市居民相同标准缴费。2.在北海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北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中断缴费再续保享受待遇的时间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下年度的1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三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扩大门诊医疗统筹服务点北海市门诊医疗统筹服务点从原来的一级及以下的定点医疗机构扩大至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口腔门诊部除外),就医的定点门诊医疗服务定点数不受限制,参保人可自由选择在我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五、提高门诊医疗统筹限额和支付比例门诊医疗统筹限额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0元(含一般诊疗费)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含一般诊疗费),超过年度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纳入门诊医疗统筹报销的医疗费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每日不高于15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日不高于100元、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日不高于70元,由门诊医疗统筹分别报销65%、75%、85%。

2021年城乡医疗保险费?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1、非在校未成年人、成年居民每人360元,***补助标准550元,医保参保费总计910元。

2、本市就读的在校学生每人170元,***补助标准为每人550元,医保参保费总计720元。

3、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度残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继续按规定给予补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21城乡医疗保险内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21城乡医疗保险内容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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