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意外保险免责协议书范本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意外保险免责协议书范本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同事免费搭乘上下班顺风车,可以签免责协议吗,有没有法律效力?
这时候就是考验你情商的时候了,当然我指的是如何更好的拒绝,而不是如何让他签免责协议!因为不管你免费还是收费,签没签什么免责条款,如果出事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法律都会偏向弱者(伤着)。如果他是偶尔一次搭车自然无所谓,如果是按你说的长期上下班都要搭那毫无疑问是要拒绝的。合理的方式应该是:比如你可以拿一段时间不开车,或者他坐的时候故意说要去某地办事不顺路……你同事自然能懂
***陈述:同事之间上下班搭顺风车的事,想必也是很普通的一种现象。公司同事住的又不远,两个人又比较聊的来一起上下班本身是一件愉悦的好事。可是意外总是无处不在。前段时间一个朋友就在接同事上车的时候发生了意外,事情经过就是,同事上车是手机掉出来,再开门去捡的时候一辆电动车撞到车门上了。在赔偿问题上,车主不愿意承担责任,同事经济条件不好,又不与事故当事人见面。最后经过司法协调车主前期把所有赔偿全部承担下来。
签订免责协议的话,同事肯定特别反感。等于你免费让他搭车,他还对你不满意。法律效力也只是约束你与同事的,不涉及第三方的。可以说没有意义。所以说免费搭车的事不做也罢!出力不讨好的事!
同事上下班,想要免费搭乘顺风车,自己处于好心好意,就顺路捎上。这都属于情理之中的行为。那么如果出事故了这么办?司机无偿的行为,会不会有责任?如题目所说的,免责协议有效吗?
张先生拥有一辆小轿车,为了上下班方便,同事宋女士就搭乘张先生的顺风车,张先生出于好意,没有收取费用。
一次,张先生开车不小心,越过双黄线驶入了对向车道,和对向行驶的小货车相撞,酿成了悲剧。
此次事故中,宋女士严重受伤,送医抢救后,最终结果是完全性截瘫。
对于悲剧的发生,双方都是不愿意看到的。面对损失,宋女士最终将车主张先生告上了法庭,***的二审判决,张先生赔偿126万余元。
作为好意,无偿给同时搭乘顺风车,为什么出事后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中的司机张先生,违法了交通规则,驶入对象车道的危险驾驶行为,严重威胁了车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在这点上,司机张先生是有过错的。
对于驾车肇事,使人受伤,司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不是免费好意没有区别。
当然如果搭车人存在过错,也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例如,搭车人教唆司机超速等行为,搭车人此时也有责任。
那么,签署免责协议有没有效?
二手车不过户可以签协议吗?没过户出了交通意外要负责任吗?
看了标题,您说的意思应该是,二手车买卖时签定协议,车辆不过户,车子还是在卖方名下。不知道是不是这个意思?
如果是的话,如果车辆出了事情,如果是责任方,赔钱什么的时候,如果保险不够赔,那车主需要赔剩余部分,这个时候相当于把车借给别人使用时的责任。如果不是责任方,那么赔款可能会到车主那里。
而且买方如果平时不注意,经常违法行驶,到时候交警叔叔会找车主的。
所以车子卖了第一件事就是过户,不然原车主有的哭了。
协议过户有风险。
1、只得到使用权,得不到完全的物权。如无法抵押车辆得到***,无法得到理赔收益。
2、国家规定车辆产权转移必须到车管部门进行登记过户,没办过户的,车辆在车管部门还登记在原业主名下,原业主欠债被告的话,***会查封这车辆。
3、原车主不配合的话,不能办理年检等手续,以后就不能正常上路。
如果你能承受这几点就可买协议车
根据我了解的和你分享一下!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你好,如果只是签订了协议,没有过户的话,买卖双方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根据现有《物权法》的规定,车辆买卖协议,需要在签订协议后办理车辆所有权过户登记完全有效,如果签订的协议,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协议对买卖双方有效,对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无效,出现事故时原车主和现车主需对第三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无论是现任车主还是原车主,都应该明白车辆过户的重要性,以及过户,否则很容易因为车主不明导致双方利益受到损失。
比如,对于现任车主来说由于没有过户,所以该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还在原车主名下,那么应该打入现任车主账户的保险理赔金仍然会打入原车主账户的名下。
对于原车主而言,如果车辆不过户,一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该车的具体使用者又逃逸在外,那么由于该辆车的所有权还在原车主名下,那么原车主就只能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意外保险免责协议书范本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意外保险免责协议书范本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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