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军人家属购买的意外保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军人家属购买的意外保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山东融军保值得购买吗?
值得买,“拥军保”每位退役军人年度只需缴纳200元(配偶无需缴费享受50%保障),例如:因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统筹报销后,对剩余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接着报销;因疾病或意外住院还有每日定额住院补贴;重大疾病确诊后可先行赔付治病;因病、意外身故、不明原因身故均可获得赔付。
带病回乡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160元/人每年、320元/人每年两个档次;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150元/人每年,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②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460元/人每年、230元/人每年两个档次
③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没有参加我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成年人居民,按26元/人每年的标准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缴纳。

二、农村医疗保险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相关待遇
1、生活补助金
由镇(办)按季度发放,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2、医疗优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解决。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门诊医疗补助。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报销)比例范围、限额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报销)后的剩余住院费用,由民政部门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20%。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因患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数额较大,其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报销)以及医疗补助达到最高补助金额后,个人负担仍有较大困难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县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给予特别救助。
3、精神抚慰
由镇(乡)为复员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在“八一”、春节期间由镇(乡)走访慰问,因病住院时,镇(乡)要组织人员看望慰问;死亡后镇(乡)组织人员要前去吊唁、告别。火化费减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军人家属购买的意外保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军人家属购买的意外保险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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