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23城乡医疗保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2023城乡医疗保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您知道吗?
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如何调整?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巩固提升医保待遇水平,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通知》要求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标准达到960元,其中,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补助力度,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相应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继续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用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个人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此外,《通知》还强调,要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放开参保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对巩固提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有哪些工作要求? 《通知》提出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主要从三个方面对2022年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提出工作要求。一是稳定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二是完善门诊保障措施,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健全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增强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对门诊医疗费用的保障功能,合力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三是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做好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三、在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为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通知》提出四项要求,一是继续做好困难群众资助参保工作,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确保应保尽保、应资尽资。二是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完善参保动态监测、高额费用负担患者预警、部门间信息共享、风险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三是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四是做好与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的衔接。 四、如何增强医保制度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 《通知》提出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包括四个方面要求。
一、提高居民医保补助标准
1、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35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10元。
二、缴费期限及待遇享受期
缴费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均可享受普通门诊、“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中的直接救助对象和依申请救助对象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还可进行医疗救助。
三、参保资助标准
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参保缴费经济负担。
1.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医保部门给予全额资助。
2.对城乡低保对象由医保部门给予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25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190元。
3.对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由医保部门给予定额资助。其中,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90元,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50元,已脱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00元。
注意:对身份重复的参保人员,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实行参保资助。
收起
统一个人缴费标准: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含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2023年其他时间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23城乡医疗保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23城乡医疗保险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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