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险服务事业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社会保险服务事业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同是社保经办机构,医保中心由事业改革为医保局公务员,为什么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行?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先带大家认识一下医保中心、医疗保障局、养老经办中心这三个单位。医保中心是原城乡居民保险管理机构,是人社局下属单位,医保中心主任一般由人社局副局长兼任;医疗保障局是将人社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管理和相关基金监管等职责、卫健局农村合疗管理和相关基金监管,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购管理以及疾病应急救助管理等职责、民政局承担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管理职责、发改局承担的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职责整合新组建单位,为***直属行政机构;养老经办中心为省社保局(省人社厅二级局)派出办事机构,人财务垂直管理,县市一级经办中心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医保中心在市一级属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县一级为全额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并入新组建的医疗保障局后,人员身份并不会发生变化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维持现状,市一级医保中心人员并入医疗保障局以后有参公变为公务员(两者没有本质区别,可以相互互换),县一级医保中心人员并入医疗保障局后编制在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仍为全额事业人员。
养老经办中心作为上挂单位,工资待遇、***、将近等方面简直秒杀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我不明白对于医疗保障局公务员有什么好羡慕的。作为派出办事机构是不会和***工作部门一样***用行政编的,***用参公事业编是因为社保局强势,要是像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甩下来,作为县人社局下属单位,我估计参公会立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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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问题应该是:国家新曾设的医保局是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都是一层面的国家行政单位,而二层面的务服办事中心是个服务办事窗口,是直接为参保人员办理具体各项业务的,一层面负责监督管理,二层面具体办理各项业务的服务工作!搞清这两层的性质,就不会又什么纠结了!
先告诉你,医疗保障局并不是医保中心的提格,而是新设立的医保中心的主管部门。通俗点说:并不是少了个医保中心,而是多出个医保局(此医保局是行政局,原医保局是经办局)。
在此轮机构改革前,县级医保中心(有的地方叫医疗保险管理局)、社保中心(有的地方叫社保局)、就业服务中心有的地方叫就业局)都是县人社局的二级单位,一般都为副科级参公事业单位。
此轮机构改革,将人社、卫计、民政等部门的医保、医疗救助等管理职能划归新组建的医疗保障局。相应地,人社局下设的医保经办机构也划归新组建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故,医保中心还会以事业性质的医保经办机构而存在。
社保经办部门不是独立***组成部门,而是人社局的二级单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管局人社局是行政单位的。医疗保障局是改革中新组建的***组成部门,属于行政部门,但具体业务主要由其二级单位医保经办中心办理,医保中心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社保中心是一样的。
每个地方的改革方案不一样吧,我们这边以前的医保局改成了医保中心,隶属于新成立的医疗保障局,人员性质依旧是参公编。而新成立的医疗保障局也只核了7个行政编!新农合,我们这边直接和到医保中心,人员由事业转变成参公编。
至于社保局、农保局我们这边跟以前一样,隶属于人社局,属于参公单位!
总之一句话:国家公务员有限,僧多粥少,参公转隶成公务员难度还是不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保险服务事业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保险服务事业编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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