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险服务协议管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社会保险服务协议管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司欠缴社保,个人不想追责,社保局应不应该解除和公司的社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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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总您好,公司欠交社保,个人不想追责社保局应不应该解除和公司的社保关系?那么一般情况下,只要是你跟公司建立了劳动合同,并且所在的公司给你在当地的社保局开立了这个社保账户,这种情况下,在没有做减员之前都应该要正常的来参保这个社保的。
因为根据社保局的相关要求,每一个月所在的企业单位都要做一个加员或者减员的工作,那么如果一旦减员的话,就证明这个员工不在和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那么这样一来所在的工作单位就没有责任和义务来给员工交纳社保了。
当然在减员之前,根据演员的一个时间期限,社保局基本大致可以判定出,所在的工作单位有没有正常的来缴纳这个社保待遇,比如说,你是2019年,4月份要离开工作单位,但是你所在的工作单位从2017年以后就没有开始正常的给你缴纳社保,那么这样一来社保局是可以查询到你个人账户的一个异常的。
所以说遇到这样的一个问题,社保局一般会要求所在的工作单位来将欠费的这部分费用补交清楚之后,才能正常的进行社保的转移。如果说欠费的部分没有缴纳清楚,那么一旦做了社保转移之后,对你来说损失的是你本人自己。所以应当要求所有的企业单位,补交完成之后,才能社保进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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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公司欠交社保,个人不想追责,社保局应不应该解除公司和社保的社保关系呢?那么社保局是不能够主动解除这个公司和员工的一个社保关系的,只能够通过所在的工作单位来申请解除,一般情况下每个月所在的工作单位都要做一个员工的增加检工作,那么只要出现了员工的增加减,比如说这名员工的花名册从这个公司当中划去,那么就要做一个减员工作,这样一来的话作为社保局来说,你就不属于这个工作单位的员工了。
当然依法承担员工的社保待遇是企业单位应尽的责任,所以说,如果出现社保欠交的一个情况,那么是不能够直接减员的,所以说必须要补交完成这部分社保欠交的一个费用才能够进行检验,这样的话,你才能够进行社保的正常转移,一般都是应该这样的一个流程。
所以说对于企业单位来说,必须要给你补交这部分的社保费用,如果不给你补交这部分的社保费用的话,那么你的这个社保关系是不能够正常的转移出去的,当然你自己来承担这个社保费用也是完全没有问题的,这样一来的话对你来说就是不公平的了,所以说尽量还是由企业单位来承担这个社保的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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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参加社保是否有保险合同?是社保局与交费单位签的吗?
社保是一项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为员工办理社保。当你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社保就自然起保了,个人无需与社会保障机构或单位另行签订社保协议。值得说明的是,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社保的费率还是偏高,单位承担的部分占了员工工资的20%左右。为了降低企业负担,今年5月1日起将下调社保缴纳比例。
参加社会保险没有保险合同。社保局与交费单位不签订合同。我觉得你对社保有些误解。
《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于2018年12月29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修改。
社会保险是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国家建立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缴费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对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的支持。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护员工设立的,强制性的保险。它不仅是企业缴纳的部分,还有个人缴纳的部分,当然对这于么多的保障这些资金还有不够,还有国家和县级以上***通过税收等渠道,筹集的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社保主要体现在员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邦助的权利。
二、商业保险是一个射幸合同,如果发生了保险规定的事项或者达到一定年龄,保险公司赔偿或者予以返还的一种形式的保险,主要体现在商业性,它是以合同形式体现出来的。
三、有着本质的区别。社保是国家法律规定,强制企业给个人缴纳的最基本的保障。商业保险是自愿购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保险服务协议管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保险服务协议管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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